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
权利人
不动产权利类型
不动产坐落
备注
1
鹰国用(2013)第2680号
乐建凤
土地证
市院里路9号嘉禾山庄四期70栋
司法裁决
公告单位:鹰潭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2018年01月24日
鹰潭市人民政府 主办 联系:ytzfb@yingtan.gov.cn 地址:江西省鹰潭市经济大厦 赣ICP备05005851号